中国石油安全管理彩神体系

类别:网络访谈    发布时间:2022-09-14 20:35    浏览:

彩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彩神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一、预防”并贯彻“诚信、创新、绩效、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测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和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基层。水平,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后期作业、和基层管理。

彩神第五条企业应当切实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在生产作业中遵守劳动纪律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落实岗位职责,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彩神第七条 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席,其他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保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批准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二)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组织协调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并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计划;

(七)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事项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建议;

(二)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在指定点接触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关键部位(单位)的工作;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上报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六)负责各类事故报告和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告的汇总报告;

(七)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下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化、工程技术服务、建筑等企业所属的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团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动。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转岗的,应当先经上级安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检查、评价机构,在取得国家或者有关部门的资质认证或者备案后,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安全评估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简洁、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落实各级领导和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安全主任、副主任。安全主任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部副主任兼任安全部部长,按同级助理和副总工程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炼化检验维修等安全监督站和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员和兼职安全监督员组成。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集团公司颁发的从事安全监察工作的证书。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外国人的安全监管。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施工、炼化检修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业者(或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应驻守安全监督,并负责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经营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各级安全主管、安全监察员和安全监察站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技术工作,组织科技专项,加强安全技术研发,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按照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和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要坚持设备监控检查制度,定期维护,使其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创新,广泛开展小改革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未通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第三十条 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外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综合检查,企业二级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以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和特殊经营需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或者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设备、关键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络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改进安全检查方式,按照标准、规范和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作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员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并向上级报告。整改应有收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违规处罚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违令、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不予追究。容忍。

第三十九条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责令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当将经营者撤离危险区域,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不能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预防和监测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资金,按时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设备,定期发现、评价和监测重大危险源,确保重大危险源发生危险源受到控制。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资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编制年度预算时,应优先保障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出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要安排投资的项目由规划规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

(二)企业计划和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企业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控制计划进行审核总结,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将其纳入投资计划或编制单独计划; ,经上级批准后下达,由安全部门检查监督执行;

(四)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控制计划的项目管理。对已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械设备的保护、保险、信号和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停止设施;生产区危险场所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新技术的采用,新产品的推广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检测仪器;繁重、繁重或危险的手工作业的辅助机械化措施;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照明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的机械化、密闭或空气净化设施;防止辐射热危害的生产场所。中暑预防设施;减少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振动和辐射的防护设施;工作车间或附属房屋应增设或改进的防寒、供暖设施;

(三)辅助用房及设施:女工比较集中的车间女工卫生间,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餐厅、更衣室及其相应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研究和试验工作及所需的工作器具;为企业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室”;购买或编制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辅助设备、书籍、出版物、图片、法规和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火与防火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热票(或工作证)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现场监控,确保工业热工。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消防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控措施,防止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第四十九条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做到能报警、能用消防器材、能用防护用品,能互相救援、互相帮助。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总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落实内部“行车证”制度,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完好。加强对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零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实行节假日“三送一送”制度(车钥匙、车证、核定驾驶证、车辆定点封存)。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测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测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禁忌作业。

第五十七条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采取措施控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应当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建设工程健康管理,开展健康风险识别和评估。改善施工作业期间的医疗卫生防护条件,严格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危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和报警装置。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仪,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应急疏散要求、标志清晰、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相连。在同一栋楼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现场及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配备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设施。其道路、照明、饮水和污水管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规定设置配套的卫生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四个统一”的要求(性能、款式统一、颜色和标志)。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章承包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签发和签订的各种合同(包括合同转让)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场地、设备不得对外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地、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意活动。

第六十七条 经营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并明确双方的关系。依法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服从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一个生产经营项目或者场地有多个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经营者(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人、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专项协议,或者列入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同意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营者(或施工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承包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十九条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必须向承包人或者出租人提供租赁场地和设备的有关资料,承包人或者出租人必须在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遇见了。.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一、预防”的基本方针,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各方沟通,建立预警、警力响应、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分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重点应对失控井喷、危化品、炼化厂、油气储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民爆设备、放射源、专用设备和公共聚集场所。危险的情况。应急预案内容要详细完整,充分考虑对周边相关方的损害,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各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备案。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自觉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反应迅速,责任明确,指挥系统优先救人”,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事故管理。各类安全事件要按规定上报、统计。

第七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分阶段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不得故意损坏事故现场或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或者电子邮箱,并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七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主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严肃地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明事故原因,重点查明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原因。 ,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分类和分类,企业、

第七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立案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发布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考核的,授予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超前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考核的,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核通过。经生产委员会批准,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驾驶员执行生产作业五大禁令,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并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成效显着;

(二)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向上级报告或防止违法指挥行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积极组织事故救援,为减少人员伤亡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安全科技、安全管理和学术研究、标准法规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显着影响;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违规处罚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和用途

(一)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中支付,或年度应付工资总额,或保障基金;

(二)企业因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规和事故处理而扣减的部分,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本单位的扣减部分应从单位应支付的工资中列示。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之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彩神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